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本市建立青年创新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支持青年创新人才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