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在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重要领域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在汉国家实验室工作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服务、研发攻关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