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