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东湖科学城、武汉新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等为重要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阵地。

东湖科学城聚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高水平实验室集聚区、科教融合园区建设,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

武汉新城聚焦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聚焦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结合产业基础优势,聚焦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高地建设,重点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材料等产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