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

(一)划分选民小组;

(二)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

(三)办理选民登记,发选民证;

(四)组织选民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民的意见;

(五)监制票箱,组织投票选举;

(六)协同选举委员会派出的人员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统计选票,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