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有效选区选举工作组的职责:(一)划分选民小组;(二)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三)办理选民登记,发选民证;(四)组织选民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民的意见;(五)监制票箱,组织投票选举;(六)协同选举委员会派出的人员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统计选票,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