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条有效选民小组的职责:(一)召集选民学习选举法、本细则和有关选举的规定;(二)召集选民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区选举工作组汇报选民的意见;(三)召集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