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一条有效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分别划分选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