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具体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