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报废,处三十万元罚款;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人身伤害危险,使用单位拒不履行报废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