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照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