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第三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本条例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二)发现安全隐患时,即时告知受检单位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三)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