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二)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时,立即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