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学技术部门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产业链创新升级,以及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等推广应用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