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职业规范,表达行业合理诉求,并做好信息沟通、行业自律、行业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