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无障碍出租汽车,为特殊需求市民的出行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