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巡游车驾驶员未在指定的巡游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的,或者空车返程行驶时未显示暂停服务标志,夜间未熄灭顶灯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