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喷涂巡游车专用标识和安装巡游车顶灯、运营状态标志和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