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创建活动。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活动;

(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

(四)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行为。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