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客运服务/第二节 巡游车客运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巡游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一)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的;(二)驾驶员不出具发票或者发票不清晰的;(三)车辆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未完成运送服务的;(四)驾驶员无故中断运送服务,或者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招揽他人同乘、更换车辆的。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