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三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