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