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妨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