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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妨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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