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