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九条有效文物的销售经营活动,由依法设立的文物销售单位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物销售单位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