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文物的销售经营活动,由依法设立的文物销售单位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物销售单位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