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六条有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报批申请书应当写明交换文物的名称、级别、原因、用途和补偿方式,并附交换协议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