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公共供水企业、自建用水管网设施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站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减少供水损失,降低漏损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