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灌排泵站、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灌溉管道技术改造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推动采取管道或者渠道防渗方式进行输水,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设施,用于农业灌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