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用水结构,支持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以及土壤保墒、水肥一体化、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