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