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水规划、用水定额、水量控制指标、经济技术条件和水量分配方案等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