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收留和领养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犬只交易市场。犬只交易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犬只交易市场外销售犬只。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