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犬只交易市场。犬只交易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犬只交易市场外销售犬只。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