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因免疫、登记、诊疗等需要外出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烈性犬、大型犬,为犬只佩戴嘴套,束一点二米以内的犬绳。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