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