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通信、网信、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