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节 服务规范第四十一条有效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本市,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