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对所有的公开项目实行招标。

前款所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包括环境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项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