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工程建设或者开挖道路,妨碍居民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时,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协商清运,不得积存。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