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由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