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政府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向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报。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