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政府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向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报。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