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五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包括:(一)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汽车停放、设置广告、出租场地等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二)共用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三)公共收益产生的孳息;(四)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