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