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