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