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