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保护个人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