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和文明倡导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个人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隐私和人格尊严。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