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和文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普及急救知识,开展急救培训,提升社会公众救护能力。鼓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