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备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确定本市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下达本市征兵命令,部署本市征兵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