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应当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征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